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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电话装移机时限:具备装移机条件的:城镇最长不超过15天,农村最长不超过30天(与用户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)。
2.因特网业务入网时限: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:专线方式入网最长不超过7天,电话拨号方式入网最长不超过4天,宽带业务最长不超过15天。
3.电话障碍修复时限:最长为48小时,(因天灾人祸、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造成的障碍和话机障碍除外)。宽带障碍:非线路故障24小时;线路故障48小时。
4.数据通信设备障碍修复时限:局内设备障碍4小时内修复;用户代维设备,接到用户申告,4小时内赶赴现场。
5.电话复话时限:用户因欠费停话,交清欠费后,8小时内复通。
6.业务变更时限:自用户办理手续起至变更最长为24小时。
7.对装、移、修机用户实行电话回访制度征求意见,电话回访率达到100%。
8.在莱城市区和钢城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装移修机人员上门服务“一证、一卡、一函、三带”制度。即持工作证,表明身份;留信誉卡,回访用户;征求意见函,接受客户监督;自带工具,不给用户添麻烦;自带鞋套,保持客户室内卫生;自带抹布,清洁施工现场。
9.全市网通营业厅“三统一三公开”。做到业务上墙统一,营业服装统一,服务用语统一;做到电信业务公开,服务标准公开,电信资费公开。
10.在市中心营业厅实施首问负责制和“三主动一满意”服务。营业厅推行迎宾礼仪,一声您好,主动迎客;及时问询,主动引导客户办理业务;站立服务,主动与客户交流办理业务,做到来有迎声,问有答声,走有送声,配合有谢声,服务不周有歉声,力求“五声”服务暖人心,让客户真正满意。
服务监督
设立10060客户服务投诉中心,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,积极参加行风热线,认真对待新闻热线反映问题,严格重点客户走访制度,征求意见,听取建议,广泛接受社会监督。
设立投诉、举报奖。凡投诉电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,有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或服务态度“生、冷、硬、顶”等违反规定的行为,经查属实,给与投诉者50-100元的物质奖励;凡举报下列情况之一,经调查属实的,给予举报者100-500元的物质奖励。盗用他人电话线路盗打电话的;破坏通信设施的(如:破坏公用电话设施、撞断电线杆逃逸、挖断地下通信管道或线路、盗割或非法收购通信电缆);恶意欠缴电话费的。
对违反服务承诺引起客户有理由投诉或群众举报属实的,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,情节严重的,正式工下岗,临时工辞退。
投诉举报电话:10060。 |